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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回提要:波阿斯在城门等到那至近的亲属出现,然后便招聚了十个长老,开始向那至近的亲属提出要求。
第3及4节记载波阿斯对那亲属说话,主要提及买地的事。然后他指出那亲属有优先权,不过,那亲属当然也可选择不买。由此可见,波阿斯按规矩行事,而同时也促请那亲属尽上他的责任。
最后,那亲属回复我肯赎(4节),这回复就更加强故事的悬疑性,因为读者必然会追问波阿斯买不到那块地,是否表示他也娶不到路得?事情可谓峰回路转,因为第5节是一个转折点,当那亲属答应买赎拿 俄 米的土地,其实已符合了律法的基本要求,可是波阿斯却提出另一个要求:你从拿俄米手中买这地的时候,也当娶死人的妻摩 押女子路得,使死人在产业上存留他的名。事实上,律法没有规定要为亲属买地又娶死人的妻子,但是波阿斯这样做,就是要使死人在产业上存留他的名,就是说他要把拿俄米卖出的土地恢复到路得的丈夫玛伦的名下。
于是,那亲属便说:这样我就不能赎了,原因是恐怕于我的产业有碍(6节)。这位至近亲属所关心的,就是现今买赎的那块地究竟是否长期拥有。按律法的要求(利二十五8~10),那人虽然买了土地,到禧年就要把土地归回本家。但那时年老的拿 俄 米没有后嗣,就等于不用归回。然而,波阿斯却要在使死人在产业上存留他的名,因此,当路得再结婚的话,她亡夫的产业就要归于路得的后裔,这表示那亲属不能长久得到拥有权,结果对自己全无好处,还要花钱买赎拿俄米的土地,照顾路得和她将来的后裔,因此他的如意算盘打不响,便决定把赎业的权利让给波阿斯了。第6节的我不能赎了是回应第4节的我肯赎,不过是一相反的对照。
这位亲属很明显由头至尾都以利益着眼,没有承担律法上有关赎业近亲的责任,更没有怜恤贫乏人的心;他的冷漠与波阿斯的热情却成了强烈的对比,波阿斯「买下」路得却非律法的要求,而是他甘心乐意为了别人而作的事。在今天的社会中,我们不乏看见那亲属的影子,一切以利益或代价为首要条件;又或者,我们帮了别人,是否也期望对方要用同等的「重量」来回报?近日看见一则新闻,标题为「冷血佛山车辗两岁女 18人见死不救」,内容是报导佛山黄岐一名两岁女童被车撞倒,卷入车底且被辗过,七分钟内共有十八人路过,却无一人出手相救,直到一名拾荒妇人将女童扶起,并喊来其母亲将她送院。事件一经传媒报导,引起广泛批评和讨论。此事有点像好撒玛利亚人的比喻(参路十30~37),求主让我们不作一个冷漠的人,眼中只有自己的需要,而没有关怀身边的人和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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